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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1 07:09
正文资讯

为进一步规范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0〕38号)等政策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要立足在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学校要立足在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实行“公民同招”,即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学校必须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通过提前摸底、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原则。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入学需求等情况,核定、发布各校的招生计划(含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集聚区教育局主管,以及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并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前设定。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基准班额按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的要求控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或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将班额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四)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时间、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招生,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监督、公证,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第一批

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入学服务平台”,“市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三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第四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与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一致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学校在保障具备第一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因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第三批

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3年及以上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1年该批次招生时,要求房产达到4年及以上;从2022年开始,该批次招生时要求房产达到5年及以上。

2021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房产(含二手房),同一房产6年内只能作为1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的入学依据(下同)。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登记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安排在樊川书院教育集团本批次招生之后)。

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四批

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但房产登记时间未达到第三批招生规定年限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适龄儿童少年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

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比对房产证、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房产证的时间乘以3。

第五批

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1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第六批

东城、西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前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序实施招生。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录取,取足为止。

第七批

继续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20年秋季,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一年级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后,主要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见《2020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见下图)。

第八批

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从今年开始,我区公办学校招收非台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积分制管理。具体招生办法见《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见下图)。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集聚区教育局主管的,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台州市范围内招生。

2020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

一、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

1.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

2.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

3.黄岩区九峰学校

4.光明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

5.三友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

6.利民学校(南城,随迁子女学校)

7.普育学校(南城,随迁子女学校)

8.宏振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

9.明星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

10.东方学校(北城,随迁子女学校)

11.新城新家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

12.新纪元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

13.金贝学校(江口,随迁子女学校)

14.博远学校(高桥,随迁子女学校)

15.惠民学校(院桥,随迁子女学校)

二、面向市区招生民办学校名单(台州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集聚区教育局主管的,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招生)

1.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2.台州市实验小学

3.台州市实验中学

4.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5.台州市双语中学

6.台州市书生中学

三、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名单(台州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台州市范围内招生)

1.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民办学校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的,经区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

报名对象

1.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对象为:

(1)黄岩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备公办学校第一批至第八批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黄岩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和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对象为:

(1)具备公办学校第一批到第八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在黄岩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和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实验中学、其他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公办学校(含实验中学)、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直接取消民办学校的报名资格。选择民办学校的,只能填报1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申请直升其初中部的,视同已选择民办学校报名)。

2民办学校审核

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社区)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政策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其剩余的招生计划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④录取通知: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信息告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学校。

⑤转录确认: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具备的公办学校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可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录确认,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4区内补招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不足的,在公办、民办学校第一批招生后启动补招。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录确认,在民办学校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录取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区内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已被民办学校区内补招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区内补招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具备的公办学校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可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录确认,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5全市补招

区内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招生不足的,由民办学校将补招计划报黄岩区教育局,由黄岩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台州市教育局,经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全市补招一般安排在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之前,具体时间、办法待市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录确认,参加全市民办学校补招。在区教育局完成参加全市补招学生的资格审核后,由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录取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全市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全市补招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具备黄岩区公办学校剩余批次招生条件的,可由其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录确认,参加公办学校剩余批次的招生。

2.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随迁子女学校(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如前期招生不足的,可以继续纳入本轮招生)在公办学校第八批招生后报名、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由其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随迁子女学校报名。

2录取

随迁子女学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招收监护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再招收父母工作单位、居住地在其他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同一类录取时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按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再在无积分报名对象中实行电脑派位。

3补招

招生不足随迁子女学校在区内补招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招足为止。若补招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按上款的办法录取。

四、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具体招生办法见《黄岩实验中学2020年招生办法》(见下文)。

招生人数

黄岩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中学”)2020年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2班、540人(其中本校教师子女、土地征用等政策生12人)。

招生范围与比例

实验中学在招收政策生后,面向东城、西城、北城、南城四个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按东城街道60%、西城街道30%、北城街道6%、南城街道4%的比例分配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实施招生。

四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小学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数对招生指标进行二次分配(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招生对象及报名资格

具有黄岩户籍,学籍在六年级开学初及以前转入四街道公办小学,且学籍转入后至目前在四街道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实验中学招生报名。

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四街道公办小学对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对照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本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教育局进行集中公示。

(二)报名。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由监护人自愿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

实验中学与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下同)同步报名。报名时,公办学校(含实验中学)、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直接取消民办学校的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核。区教育局会同实验中学、四街道公办小学对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具备报名资格的予以确认。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四街道小学的实验中学招生分配指标,逐校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实验中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五)录取名单公示。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公示实验中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生名单。

其它事项

(一)已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初中,未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根据其具备的其他公办初中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录确认,纳入公办初中相应批次(含第一批)的招生。如到补招环节仍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也可参加民办学校的补招(含区内补招和全市补招)。

(二)实验中学与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报名、招生时间另行通知。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实验中学报名和入学资格。

(三)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区教育局邀请公证机构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到场监督。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按如下办法入学:

一、视力障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二、听力障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三、轻度智力障碍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学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四、生活能够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适龄儿童少年,凭残疾证到黄岩启智学校就读。

五、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适龄障碍儿童少年,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

(一)2020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乡镇街道和小学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本地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年满6周岁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由学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期满后,延缓入学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不得以送适龄儿童少年到“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就读等方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当地乡镇街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流程、步骤实施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区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除在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资格。

(四)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区内小学学业水平测试推行学科分项等级评价,严禁学校对外公布具体成绩,淡化测试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初中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状元”。

(五)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招录的学生注册学籍,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到其他学校就读的,视同自动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除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的,其它情形不再具有原学区学校的转学资格。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但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在有学位空余的其它义务教育学校中统筹安排。

(六)根据台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优质普通高中要将不少于60%的招生指标用于定向生招生。从2023年秋季(即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毕业时)起,我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的60%将直接按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并从2024年开始逐年提高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的比例。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的规定,我区学校从今年开始,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八)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九)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其监护人必须在台州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入学时,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审慎选择。

(十)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我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普教、职教、督导、组织、计财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局普教科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发布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和指导公办学校组织招生;局职成教科负责发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收费标准,指导民办学校组织招生;局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局组织科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局计财科负责对学校收费的监管。

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行无纸化报名。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我区学校依托该系统统一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另外途径组织报名、招生。

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报名信息,特别是涉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各个批次报名条件的信息,务求一次性准确、完整填报。各校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验工作,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家长,并提醒其如系误填应及时予以更正。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报名条件的审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提前招生、超计划(班额)招生、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不足龄)学生、招收“择校生”与“借读生”的,以及存在其它招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招生咨询电话

特定词语释义

公办学校:本办法中的公办学校专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本办法中的民办学校专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六周岁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凭据,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的户籍方可作为学区学校的入学依据。计算户籍时间时,从迁入学区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6月15日。

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必须为3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且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入学时以房产证和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统称“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作为入学凭据。凭房产入学的,必须在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逾期的不作为当年的入学凭据。房产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6月15日。同一房产登记房产证后变更为不动产登记证的,时间连续计算。

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或母。出现特殊情况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程序充任,或由相关组织和人民法院选定。

台州市区:指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集聚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台州市区户籍来黄岩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黄岩入学的适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台州市区户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区内学区外学校入学的适龄子女。

部分入学凭证时间计算:积分制入学条件审核时,《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6月15日。其余情形下,《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时间均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浙江省居住证》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

转录确认:“市入学服务平台”报名采取“一次填报,多次确认”的办法,“一次填报”即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的报名信息在各个批次招生时均有效,无需重复填报;“多次确认”即适龄儿童少年如在前一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需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学校参加下一批次招生报名的,则监护人需重新登录“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其他学校的报名确认。其中未被区实验中学和民办学校首批招生录取的,如报名条件符合,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报名,监护人同样需重新登录“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确认。

(原标题:《2020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 权威发布》,编辑: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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