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查询 出生证明查询平台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提供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按规定填写完整的首次签发表
▼
确定好婴儿姓名
▼
受理、查验、录入、核对
▼
再次核对、盖章、发放证件
▼
申请人签字领证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说明
1、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2、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
3、新生儿父母双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可为:有效期内有磁性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居民户口本。
4、特殊情形如单亲,若申领人不能完整提供父亲信息,应填写单亲申请书,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栏填写“未提供”。
5、建议父母在孕期为宝宝取好名字,男女宝宝各准备一个,以便更加及时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取名规范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的姓氏只能随父姓或母姓,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只能随母亲姓。新生儿姓名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新生儿取名。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若拟在国内登记户口的,新生儿须使用规范的中文姓名。新生儿名字是否为规范汉字可以通过扫描下方“福建治安便民网” 服务号查询。
长按扫描识别二维码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领取温馨提示
1、婴儿父母双方提供有效证件。可为:有效期内有磁性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2、一般情况下由新生儿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特殊原因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领取者,可委托新生儿监护人来领取,同时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保管提醒
1、《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法定医学证明,需妥善永久保存。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不能私自撕开,应由户籍机关撕取,用于户籍备档。
3、《出生医学证明》应保持整洁完好,严禁随意填写、涂改、折页和过塑,并注意防火、防潮、防遗失。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