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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不动产 21世纪不动产和贝壳什么关系

时间:2022-11-16 00:14
正文资讯

去年7月下旬,浙江台州市民朱某、罗某等人向公安报案,称21世纪不动产景隆公馆店虚构买家,诈骗几十位业主房产,涉案金额达数千万,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年9月6日,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陈某、彭某二人。

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审查起诉,案件有了新进展。近日,陈、彭二人被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房子已经过户,尾款却迟迟不付

去年5月初,朱先生将自己位于椒江区景隆公馆的一套商品房挂在网上卖。后来朱先生接到了中介的电话,对方称帮他找到了合适的买家彭某。这家中介,就是21世纪不动产景隆公馆店。朱先生想,21世纪不动产名气还是蛮大的,应该靠谱,就通过中介跟买家彭某约定当晚在中介商铺里谈相关细节。

在店员的营销下,很快买卖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彭某答应先给付30%的首付款共计121万元给朱先生,尾款282万元先打欠条,约定朱先生收到首付款后先办理过户,彭某向银行办理房贷,等银行批下贷款再结清尾款。

5月10日,彭某将首付款转账给朱先生后,就催着朱先生抓紧办理过户手续,以便尽早向银行贷款。过了两天,朱先生便跟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朱先生等了一个半月,房子的尾款都没到账,朱先生有些不放心,向中介和彭某催讨,结果对方一直称房贷还没能批下来。又过了几天,彭某告诉朱先生,贷款批不下来,所以他要跟别人借钱先垫付尾款,希望可以拖延几日。

只收到了首付款,房子却已经在他人名下,尾款又迟迟不到,朱先生越发觉得事情不对劲,连忙找到中介想解决此事。结果,有店员告诉他,彭某跟这家中介有关系,是股东之一,而且彭某和公司台州地区股东陈某一直用这种方式买卖房屋。朱先生这时惊觉,自己上当了。

负债几千万,为保面子出手阔绰

陈某,39岁,一直在台州从事房地产工作,是人们俗称的“炒房团”成员之一。到2015年,陈某名下已经有好几套房子,只不过都是借高利贷买来的。2015年底,陈某亏空三四百万元的外债无法偿还,决定另谋生计。

他看到二手房的行情不错,便动了倒卖二手房的脑筋,做起了“二手房中介”。于是,陈某和他人合伙在景元小区南大门开了一家房屋中介所,为提高知名度,他们直接将店铺挂名为“21世纪不动产”。没过多久,这家冒名的店铺就被人举报。21世纪不动产总部找到陈某协商,最终以加盟形式让陈某正规使用21世纪不动产的招牌,而且还是21世纪不动产台州地区的总代理。

虽然招牌正规了,但此时的陈某仍负债累累,连加盟费都是借来的。没有本钱,陈某就拉朋友加盟,自己参股,一共开了六七家店。开店的支出非常大,装修、房租水电、员工的工资等每天都需要支出,加上都是新员工,没什么业绩,陈某的店开一家亏一家。赚不到钱,陈某只好不断向社会上借,并承诺3、4分利(每个月3%-4%),从认识的人借到不认识的人,来借钱的人再介绍他人,美其名曰“投资”。

除了正常的二手房买卖,陈某还开始做“低首付中介”,既可以赚到中介费,还能赚到“低首付”的手续费。陈某事后交代,到2017年年底,他已经负债五六千万,但为了在人前维持体面,他仍出手阔绰。

“循环买房”的“无本”生意

彭某是陈某小姨子的男朋友。2018年4月底的一天,陈某和彭某吃饭时,聊起自己“炒房”生意前景不错。彭某说自己没有本钱,陈某说这不是问题,他有门路。

陈某告诉彭某,他有门路向社会上借钱付首付款,只要能够与卖方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社会借贷获得流动资金来支付30%的买房首付款,将房屋过户到自己或者安排的代持人名下,然后再将买到的房子拿到个人、银行或民间融资中心抵押借贷,等贷款到手后,离尾款支付还有一定的时间差,可以借用这笔流动资金再去买房。通过这样“循环买房”,就可以在手上囤积房源待高价而沽。彭某原本就是做房产中介生意的,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比较好,又见是“无本”的买卖,便入伙管理21世纪不动产景隆公馆店。

5月初,彭某开始帮陈某找一些有升值空间的房源,并与卖房的人谈妥价格及购房款首付比例。陈某负责房屋买卖资金筹集,然后再由陈某出面或者安排别人充当买家,先付房屋首付款后,将房屋过户给买方,由买方去做抵押贷款,等房屋贷款到手后,再延迟将尾款付给卖房者。这样他们不仅可以囤积房源,还赚取了卖方的中介费用于日常公司经营,偿还部分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使用。

仅一个月,陈、彭二人就联合买了十六七套房屋,分别挂在陈某、彭某和其他代持人名下。

截至目前仍有13套房产未付尾款

然而,陈某“拆东墙补西墙”的经营方式早已漏洞百出,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但此时两人已骑虎难下,他们继续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委托潘某等人充当房产代持人,与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直到被追债追得无处可逃,二人分别携带妻子、女友逃匿至广西,后在朱先生等被害人陆续报案的压力下,二人在广西柳州向公安民警投案。

经查实,2018年4月至案发,陈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法保证合同履行,骗取交易房产的所有权证后进行抵押借贷,所得钱款用于他处,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253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未经国家相关金融部门许可,许诺高额利息,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其中陈某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3560万元,彭某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2140万元,均属数额巨大。截至目前,二人尚有13套房产未支付尾款。

近日,椒江区检察院对陈、彭二人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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