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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5 22:04
正文资讯

注意啦!注意啦!

要做好准备填写年报喽!

“什么是年报呀?”

“要准备一些什么内容呢?”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全区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index.htm),完成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您做好准备了吗?

依法年报,诚信经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沐白

校对:董柏杰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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