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注意啦!注意啦!
要做好准备填写年报喽!
“什么是年报呀?”
“要准备一些什么内容呢?”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全区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index.htm),完成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您做好准备了吗?
依法年报,诚信经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沐白
校对:董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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