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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 辽宁省政府最新领导分工

时间:2022-11-12 03:13
正文资讯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信心、克难奋进、担当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辽政办〔2020〕30号)精神,经严格评选并报省政府同意,对2020年落实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51个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辽宁振兴发展步入新阶段,迎来新机遇,面临新挑战,做好各项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迎难而上、埋头苦干、扎实进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开展“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以坚定的政治站位、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业务本领、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阜新市、大连市、营口市,阜新市彰武县、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大石桥市。

对上述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上述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等工作。(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

大气环境方面:大连市、葫芦岛市;水环境方面:沈阳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在分配省级年度污染防治有关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三、推动企业上市和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大连市、锦州市、沈阳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盘锦市盘山县、大连市庄河市、丹东市东港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激励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大连市、阜新市,鞍山市海城市、锦州市义县、阜新市彰武县。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180万元,用于该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相关工作;优先推荐申报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国家级试点;优先支持获得国家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等。(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六、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桓仁县、营口市老边区、铁岭市西丰县。

对上述地区优先推荐作为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国家级试点,优先推荐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优先给予质量工作方面政策支持,对质量提升和质量基础建设方面开展重点帮扶和业务指导;推动形成工作经验并复制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七、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

盘锦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推荐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评选,在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中,比照辽西北地区定额支持标准,给予倾斜支持。(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八、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沈阳市、鞍山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推荐国家激励政策评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市

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给予优先安排;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

朝阳市、沈阳市、大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市

锦州市、盘锦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并安排投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十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

沈阳市、阜新市、锦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十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市、县(市、区)

沈阳市、鞍山市,沈抚示范区,鞍山市海城市、朝阳市喀左县、抚顺市新宾县。

对沈阳市、鞍山市、沈抚示范区分别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亩,对上述3个县(市)分别奖励用地计划指标200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四、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

沈阳市、鞍山市、阜新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五、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大连市庄河市、鞍山市岫岩县、阜新市彰武县、朝阳市北票市、铁岭市铁岭县。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通过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安排;自动纳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在资源对接、人才培育和经验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

大连市、沈阳市、营口市、朝阳市、抚顺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中,根据计划类别不同提高推荐和支持比例。(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七、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所在的市

沈阳市、抚顺市、大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3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支撑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类项目;支持申办“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创响中国”等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双创”活动周主题展示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八、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沈阳市浑南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市凌源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辖区内企业评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两化融合冠标试点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对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重点项目借助“三方联动”合作平台,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对辖区内企业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九、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市

大连市、沈阳市、本溪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时给予名额倾斜;协调金融机构对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

沈阳市、大连市、盘锦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专项;支持在开展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和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中先试先行;优先推荐为国家调整东北振兴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推荐盘锦市申报国家激励对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一、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高职院校

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上述高职院校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用于基础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在省级职业教育改革项目中给予政策倾斜;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分配和招生计划中给予政策倾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

大连市、朝阳市、铁岭市。

对大连市进行通报表扬;对朝阳市、铁岭市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与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朝阳市、沈阳市、锦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及相关经费;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并安排补助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鞍山市、沈阳市、大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分配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在分配中央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时,绩效评价分值增加10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大连市、盘锦市、沈阳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应急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县(市、区)

大连市,沈阳市康平县,阜新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安排;推荐大连市申报国家激励对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一类地区:沈阳市;二类地区:辽阳市、锦州市;三类地区:朝阳市。

对上述地区在分配民政部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给予资金倾斜。(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沈阳市、大连市、阜新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省营商局组织实施)

二十九、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国有大型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农商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

对上述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mpa评级、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开设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新典型经验做法的市和部门

沈阳市、大连市,沈抚示范区,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2021年省政府组织有关实地督查中,对沈阳市项目专班服务、大连市信用体系建设和沈抚示范区用人制度改革等方面予以“免督查”;省政府对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年度绩效奖金增加5%。(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阜新市、大连市、营口市,阜新市彰武县、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大石桥市。

对上述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上述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等工作。(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

大气环境方面:大连市、葫芦岛市;水环境方面:沈阳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在分配省级年度污染防治有关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三、推动企业上市和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大连市、锦州市、沈阳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盘锦市盘山县、大连市庄河市、丹东市东港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激励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大连市、阜新市,鞍山市海城市、锦州市义县、阜新市彰武县。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180万元,用于该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相关工作;优先推荐申报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国家级试点;优先支持获得国家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等。(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六、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桓仁县、营口市老边区、铁岭市西丰县。

对上述地区优先推荐作为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国家级试点,优先推荐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优先给予质量工作方面政策支持,对质量提升和质量基础建设方面开展重点帮扶和业务指导;推动形成工作经验并复制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七、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

盘锦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推荐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评选,在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中,比照辽西北地区定额支持标准,给予倾斜支持。(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八、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沈阳市、鞍山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推荐国家激励政策评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市

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给予优先安排;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

朝阳市、沈阳市、大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市

锦州市、盘锦市、营口市。

对上述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并安排投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十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

沈阳市、阜新市、锦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十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市、县(市、区)

沈阳市、鞍山市,沈抚示范区,鞍山市海城市、朝阳市喀左县、抚顺市新宾县。

对沈阳市、鞍山市、沈抚示范区分别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亩,对上述3个县(市)分别奖励用地计划指标200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四、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

沈阳市、鞍山市、阜新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五、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大连市庄河市、鞍山市岫岩县、阜新市彰武县、朝阳市北票市、铁岭市铁岭县。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通过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安排;自动纳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在资源对接、人才培育和经验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

大连市、沈阳市、营口市、朝阳市、抚顺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中,根据计划类别不同提高推荐和支持比例。(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七、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所在的市

沈阳市、抚顺市、大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3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支撑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类项目;支持申办“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创响中国”等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双创”活动周主题展示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八、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沈阳市浑南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市凌源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辖区内企业评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两化融合冠标试点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对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重点项目借助“三方联动”合作平台,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对辖区内企业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九、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市

大连市、沈阳市、本溪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时给予名额倾斜;协调金融机构对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

沈阳市、大连市、盘锦市。

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专项;支持在开展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和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中先试先行;优先推荐为国家调整东北振兴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推荐盘锦市申报国家激励对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一、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高职院校

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上述高职院校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用于基础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在省级职业教育改革项目中给予政策倾斜;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分配和招生计划中给予政策倾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

大连市、朝阳市、铁岭市。

对大连市进行通报表扬;对朝阳市、铁岭市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与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朝阳市、沈阳市、锦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及相关经费;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并安排补助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鞍山市、沈阳市、大连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分配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在分配中央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时,绩效评价分值增加10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大连市、盘锦市、沈阳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用于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应急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县(市、区)

大连市,沈阳市康平县,阜新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通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安排;推荐大连市申报国家激励对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一类地区:沈阳市;二类地区:辽阳市、锦州市;三类地区:朝阳市。

对上述地区在分配民政部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给予资金倾斜。(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沈阳市、大连市、阜新市。

对上述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省营商局组织实施)

二十九、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国有大型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农商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

对上述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mpa评级、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开设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新典型经验做法的市和部门

沈阳市、大连市,沈抚示范区,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2021年省政府组织有关实地督查中,对沈阳市项目专班服务、大连市信用体系建设和沈抚示范区用人制度改革等方面予以“免督查”;省政府对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年度绩效奖金增加5%。(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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