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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

时间:2022-11-11 12:40
正文资讯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妥善解决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19〕11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度余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图文无涉,图片来自网络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中心城区四街道(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困难家庭。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身份条件(符合下列任何一类身份即可)

1.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口满1年的本市户籍家庭,现户籍地在中心城区四街道范围内;

2.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市中心城区四街道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或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在本市中心城区四街道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

3.根据《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规定,上年度达到70分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获得余姚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中心城区四街道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

(二)其他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要求:本市区域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户低于60平方米;

2.收入要求: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1998元(含)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拥有10万元以上的车辆(价格以中保协行业车型标准数据库车型及车损险基准所确定的车价为准)。

具体条件按照《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核定。

三、申请途径

中心城区四街道凡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村(针对本市户籍家庭)和街道(针对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提出申请。

四、申请时间

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报,推行日常受理、限时审核、分批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将按规定分别给予实物配租、租金补贴。若实物配租的房源不足,则实行租金补贴。

五、咨询方式

(一)申报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相关资料请向所在地街道(社区、村)问询,或者登入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32961/index.html)查询

(二)业务咨询电话:62727361、62705074、62715378。

六、特别说明

(一)根据上级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决定暂停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申报工作。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申请对象申请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公告为准。

余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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